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8]10号 1998年5月22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业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局。
附件: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业务规范(试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的通知》(国税发[1997]126号)及省局闽国税发[1997]04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更好地实现规范服务和优质服务,特制定办税服务厅业务规范。
一、指导思想。
办税服务厅要力求功能全、服务好,不断完善办税功能和提高服务质量。要讲求实用,注重实效,结合实际,从岗位设置、服务功能、办税效率、服务质量、设施环境、税容税貌等方面不断充实和完善,切忌互相攀比,铺张浪费和走过场、搞形式。应在保证办税服务厅明亮、整洁、大方、实用、便利的前提下,本着节俭的原则,着重在软件服务上下功夫。
二、组织领导。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税务事宜和提供税务服务的场所,是纳税人检验税务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和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渠道。它不仅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而且对税务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将产生深远影响。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给予足够的重视,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精心组织,精心指导办税服务厅工作,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监督,确保办税服务厅业务工作的健全和完善。
三、服务厅的硬件环境。
1、办税服务厅应保持整洁、明亮、舒适、美观,厅外空地有条件的地方应实现绿化。
2、开设“公告栏”,专门公布纳税人须知及有关通知。
3、下列内容张榜上墙:(1)税务人员监督台(配有照片);(2)职能服务承诺制有关内容;(3)税务人员廉政纪律规定;(4)办税服务大厅办税指南或工作流程图;(5)其他按规定应该上墙的内容。
4、设税收资料索取处、服务承诺卡索取处。
5、设举报箱、值班记录簿、意见建议征集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