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八年六月八日
长沙市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指示精神,市委、 市政府决定从1998年5月1日起建立由市公安、工商、环保、民政、房地产、交通、卫生、电业、电信、广播电视、城管以及燃气、液化气、自来水、消防119、交警122等16个部门与单位组成的全市社会服务联合行动体系。为确保参与 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部门与单位按照“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险必抢、有难必帮”的原则,对涉及到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报警求助,做到快速反应,认真处置,维护业已形成的“长沙110效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接警
110接警、救助电话由市公安局主管并组织运行。 对公民通过110电话发出的报警、救助要求, 要热情服务,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一)凡公民通过110 报警电话发出的非公安业务处理范围的救助电话,市政府授权110 报警服务中心直接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二)参与110 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做到专门电话、专门人员、专门领导“三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110报警接待和处理工作。
(三)制定能迅速调动有关人员、设备进行应急处理的工作方案和运行机制、保证及时、准确处理好110 报警电话;
(四)报警电话振铃后,必须马上受话报警,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卸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处理的报警电话。
二、处警
处警原则:有警必处、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及时反馈。
(一)实行24小时处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做好“全天候”值班备勤工作,保证随时接受110 报警服务中心指令,及时处警。
(二)接到处警指令后,要以最快的速度出警,并到达指令地点。
(三)处警队员到达现场后,一切行动听从现场指挥员(或带队领导)指挥,现场指挥员(或带队领导)对现场情况迅速进行了解,并根据情况果断作出处置决定,处警队员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