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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关于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1、附营业务(含加工)直接占用的利变相挤占挪用的贷款。经核实认定后—律划转到有关商业银行。
  2、生产性固定资产占用贷款,经严格审核后按新增财务挂账的处理规定进行消化。
  3、应收账款占用贷款,由粮食企业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逐期摊入损益,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4、其他挤占挪用贷款,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理。属地方政府挤占挪用的,在消化期限内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属粮食企业挤占挪用的,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由粮食企业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
  七、实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六项主要指标
  (一)国有粮油收储企业顺价销售达到100%。对降价销售造成亏损又无弥补来源,致使不能足额归还收购贷款本息的国有粮油收储企业、农发行停止贷款,直到全额弥补降价亏损和收回贷款本息为止。
  (二)新增直接库存值与收购合理费用之和与新增收购贷款比例要达到100%。对达不到的单位停止贷款,直到追回资金达到比例为止。
  (三)收储企业销货回笼款与企业归还占用的农发行贷款本息要达到100%。对挪用销货款和现金坐支的企业停止贷款,直到追回资金达到比例为止。
  (四)收储企业在农发行开户要达到100%。对多头开户企业,经查实,停发贷款,直到全额追回为止。
  (五)超储库存利息和费用补贴到位要达100%。其拨补实行按月报账,按季拨补。对不能按时到位的停止贷款,直到足额到位为止。
  (六)粮食财务亏损挂账按规定期限内的规定数额消化要达到100%。对不能按期消化的停止贷款,直到达到比例为止。
  八、实行政府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责任制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收储企业、财政部门和农发行要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各负其责。全省各粮棉油收储企业负责按规定清理收加除认定的政策性亏损挂账以外的挤占挪用资金,保证做到不套取收购资金,不转移政策性存款,不坐支现金,不隐瞒收入。不逃废债务,不发生新的亏损挂账和挤占挪用,同时要向开户行及时准确提供报表资料和粮棉油购、销、调、存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消化按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应由财政部门消化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负责应由财政负担的其他各项补贴及时足额拨补到位。各级农发行要确保本级农发行应负责供应的收购资金按库存按进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收购资金不用于非收购贷款发放,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良性循环,绝不允许农发行自身挤占挪用收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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