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若干规定
(陕政发[1998]20号 1998年5月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1)环保产业是以环保设备制造、自然保护开发经营、环保设施及系统建设、环保服务为主体的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对于治理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环保产业发展较快,一批技术、设备、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但从总体上看,环保产业规模小,力量散,技术推广慢,服务不配套,产品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能力弱的问题仍很突出,与日益扩大的环保市场的需求很不适应。
(3)在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中,国家把环保产业作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予以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我省科技实力雄厚,但产业化开发比较薄弱;现有企业资产存量达到3000多亿元,但设备闲置、能力放空的问题相当普遍。因此,围绕发展环保产业,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重新配置,形成集约型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是符合省情实际的战略选择。
(4)环保产业极具发展潜力,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公众对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到位,环保产业的市场前景将会越来越广阔。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乘势而上,不失时机地推进环保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环保产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近期目标
(5)加快发展环保产业,要坚持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并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环保设备制造并重,盘活资产存量与优化增量投入并重。着力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立足现有基础,依靠科技进步,走低成本、集约型、内涵式的发展路子。
(6)要以国内外环保市场为导向,以富有竞争力的环保产品为龙头,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存量资本转向,高起点地培育和壮大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环保产业群。积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发环保技术,转产环保产品。积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个人投资环保产业,创办具有专业化优势的环保企业,从事环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