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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

  (7)在选择使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时,不局限所有形式,只要符合条件,均给予支持安排。
  (8)利用外资要把项目作为突破口。根据自治区利用外资的重点,筛选一批重点项目,建立项目网络制度、项目跟踪制度、项目宣传制度、围绕大项目进行招商,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实效。
  (9)要把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培育开发经济增长点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要在六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在加大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上实现突破。放手大胆地让外商对我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参股、控股,甚至整体收购或兼并,进行产权改造和置换,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二是在利用外资培育和发展支柱产业上实现突破。引导外资投向石化、冶金、机械、建筑建材、医药、农副产品加工六大支柱产业,扩大产业规模,创建名牌企业,开发名优产品,提高我区生产力水平;三是在利用外资加快农业产业化上实现突破,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四是在利用外资加快基础设施和城市改造上实现突破。利用外资大力发展电力工业,加快交通、通讯建设和城市改造步伐。鼓励外商购桥买路,实施滚动发展;五是在利用外资发展旅游业上实现突破,重点抓好几个外资旅游项目,带动全区旅游业和商业贸易的发展;六是在引进技术,开发新产品上实现突破。
  (10)进一步拓展外商投资领域,除国家禁止利用外资的行业外,其他领域都鼓励和欢迎外商投资。搞好内外贸、旅游等行业利用外资的试点工作。
  (11)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分级审批和管理,自治区集中精力办好重大项目的审批、报批和管理工作。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灵武市、青铜峡市可审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性项目。其它地、县可审批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性项目,各地、市、县在审批权限内,从立项:合同章程审批到工商登记,均自行办理。自治区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工商局要做好各地市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要加强宏观管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12)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在继续运用好请进来走出去招商方式的同时,逐步从传统的项目型招商向产业型、区域型招商拓展。积极推行招商代理制和中介制,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大胆探索、实践经营权、股权出让,境外发行股票、债券融资、BOT等方式,提高招商引资的水平。
  三、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扩大出口创汇,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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