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内部职工出资置换资产的,应填制“资产转让协议”,由企业工会或职工持股会出面与资产经营公司或主管区、局代表单位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五)关于资产的租赁
1、固定资产(指厂房不动产等)采用租赁形式租给改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使用的,应由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由股份合作制企业向资产经营公司或主管区、局支付租赁费,租赁费不得低于资产年折旧额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租赁期满后,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将经营性租赁的资产归还给资产所有者。
2、租赁的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凭正式税务发票或代征代缴应纳税金后,方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六)关于资产的收益
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收益,包括固定资产租赁费、资产置换(转换)收入以及国家股、国有法人股、集体法人股分得的利润。
资产的收益由资产经营公司(主管区、局)或母体企业收取。在按有关税法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主要用于资本的再投入、返贷以及用于改制企业分流安置下岗职工等。
对改制企业的部分债务(含拖欠的税款),如落实明确由资产经营公司(主管区、局)或母体企业承担的,也应用资产的收益支付,负责归还。
有关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改制企业在资产评估前,首先要组织力量对需改制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涉及企业资产损失以及有关债权、债务事项需处理的,应在全面核对查实后,填写《企业改制改组处理资产损失报批表》,连同资产清册报资产经营公司或主管区、局审查。
(二)企业的各项资产损失需在企业净资产中核销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手续进行报批:
1、存货损失在报批时,应分大类汇总填写《企业存货损失审批表》,同时相应提供各类存货的盘点明细表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坏帐损失在报批时,应分类汇总填写《企业坏帐损失审批表》,并详细填写企业应收款项催讨情况,同时根据“两则”中关于坏帐确认的有关规定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难以取得证明材料而又确实无法收回的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必须专门填写《企业应收帐款移交托管证明》,并与主管部门办理好移交托管手续之后,方可申请核销。
3、投资损失在报批时,需提供投资协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并区分不同的损失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4、历年挂帐的各项潜亏在报批时,需相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时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改制时报批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经有关有权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主管区、局,下同)批准后,方可进行企业有关资产的帐务处理,不得擅自调帐,也不可以资产评估代替财务处理。具体处理时,各项资产损失全部冲减资本公积。
(四)企业改制过程中,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轧抵后如果出现红字,报经有关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冲减资本公积。
(五)改制前企业住房周转金出现红字的,应用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弥补,不足弥补部分报经有关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冲减资本公积。
(六)企业改制时,对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应设专门帐簿进行核算,并登记造册,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企业实行分立式改制,原则上是指将分厂或分公司的所属资产和相应负债单独划出进行改制。改制过程中,必须理顺原企业与股份合作制企业之间的财务关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办理财务脱钩手续,同时在根据企业分立情况及资产性质合理分配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制定好帐务分设方案,并填写《企业分立式改制处理财务事项表》,报主管部门审批报辖管地税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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