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经济,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就业门路。要把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发展商业、饮食业、旅游业、家庭和社区居民服务业等,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方向。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全部行政性收费。要把大力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集体、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促进再就业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要鼓励企业主动吸收安置下岗职工。凡吸纳下岗职工的企业,在工商、税务等方面享受中央《通知》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我省《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优惠政策。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兴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可比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并免收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
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所有行政性收费。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金融机构应给予贷款。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并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将本人一年的基本生活费一次发给本人。用人单位要优先招用下岗职工,特别是下岗女工。招收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可不受年龄的限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本人当年应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拨给用人单位。
有条件的地方,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市政与道路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植树种草等公共工程,为下岗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下岗职工到农村承包开发荒山、荒沙、荒水、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从开始受益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和农业特产税。
按照国家规定,尽快在全省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继续实施1-3年的职业技术培训,以提高劳动者素质,缓解就业压力。
合理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规模。下岗职工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又使用较多农民工的,财政和劳动部门不予提供再就业经费。对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工,各地要限期清退。
六、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