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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陕发[1998]5号 1998年6月29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的精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目前出现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多的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反映,也是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事关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事关我省跨世纪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是现实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长远的战略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通知》精神上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将这项工作作为全局性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宏观调控,规范下岗程序
  根据中央的要求和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整体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作为首要任务,并力争每年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1998年,争取使已下岗职工和当年新增下岗职工的50%实现再就业。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
  要按照认真负责、尽力而为、突出重点、加强调控的指导思想,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根据社会的承受能力,把握好职工下岗的总量和节奏。要建立职工下岗申报备案制度,规范职工下岗程序。企业要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责任,对本企业的职工负责到底。企业拟定职工下岗方案,应同时提出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措施,内容包括拟下岗的人数、名单、实施步骤、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促进再就业的措施,提前15天向职代会说明情况,充分听取意见后,中央直属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厅和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由省劳动厅对下岗职工进行认定;省属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和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由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对下岗职工进行认定;地市县属企业报地市或县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认定。除停产、半停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其他企业当年职工下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10%及以上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劳动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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