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民政福利
企业校办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132号 1998年7月9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8]3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税、地税征管范围。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省国税局、地税局成立了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门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县国税局、地税局也要联合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市、县联合检查机构要对本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校办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有关税收征管资料排出检查对象。各地检查企业的户数不得少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校办企业总户数的20%;在此基础上,各地国税局、 地税局应合理安排检查人员,明确分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避免交叉下户、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