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应报送的资料:
(1)企业章程复印件;
(2)省以上农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农口企业证明文件;
(3)1998年1-7月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收入明细帐复印件;
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2)经市劳动局确认、加盖公章的本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
(3)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待业证复印件、富余人员证明书;
(4)1998年6月份职工工资表复印件;
7.工会办企业应附送的资料:
(1)市总工会出具的富余人员证明书;
(2)1998年6月份职工工资表复印件;
8.内联企业申请减、免房产税应报送的资料:
(1)企业购置房产的发票复印件或产权复印件;自建房应附送工程预、决算书;记载有关专项工程支出的帐页复印件;
(2)记载购房有关帐务处理的帐页复印件;
(3)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对1998年1月1日以后新开办的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其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可以申请选择当年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当年按规定纳税,推迟至下一纳税年度起才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
1.选择推迟至下一年度(1999年度)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于1998年8月31日前将选择推迟至下一纳税年度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的书面申请报告报我局办公室登记挂号(书面报告的要求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相同),经我局审批同意后可延至下一纳税年度按我局规定办理申请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在开办当年申请减免税的企业,应将下列资料送我局税政科审阅签字后,报送办公室登记挂号,办理审批手续。
(1)书面申请报告及减免税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3.1997年新开办的符合减免税政策,已经我局批准延长至1998年度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到我局税政科领取减免税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于8月31日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报送税政科: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1997年度会计决算年度;
(三)关于其他减免事项报批问题
符合下列减免税条件的企业,要求申请减免优惠的,应于1998年8月31日前将书面申请报告(要求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相同)及下列要求附送的资料一起送我局税政科审阅签字后,再交办公室登记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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