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1999年度《湖南政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政报》作为省人民政府机关的唯一刊物,是发布文件、传达政令、交流工作经验的重要载体。自1994年改版公开发行以来,在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机关各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为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政府与群众的联系,确保政令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切实做好1999年度《湖南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湖南政报》宣传发行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湖南政报》发行期间,各级各单位领导要明确收订重点,服从大局,确保《湖南政报》的发行。政府和单位领导要亲自过问,办公室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落实,认真解决发行工作中的问题,努力完成发行任务。
二、《湖南政报》的发行对象仍为;县以上党政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驻湘部队,群众团体,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及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征订发行工作,不断扩大订阅对象,在组织好单位订阅的同时,积极组织好个人订阅。
三、《湖南政报》继续采取自办发行,由各行政公署、市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省直各委办厅局(公司)办公室代办收订。各县(市、区)完成征订工作后,将订阅发票回执联、订户清单、订费―并交地市州,由地区行署、市州政府办公室汇总后交湖南政报社;省直战线单位协助做好征订工作,由省直战线单位汇总或由省直单位直接交湖南政报社。整个发行工作务必于I1月底以前结束。
四、订阅与缴费要同步进行,不得拖欠订费。凡公费订阅报刊的,要优先保证《湖南政报》的订阅。各地要加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挤占、挪用订费。
附:1999年度《湖南政报》发行任务分配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