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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粮食局、市劳动局《关于做好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粮食局、市劳动局
《关于做好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市粮食局、市劳动局《关于做好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


  为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努力实现粮食行业的扭亏增盈,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粮食职工队伍,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企业实际,现就实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减员分流的任务
  我市粮食系统1997年末在职职工10747人,其中粮食收储企业8431人,加工、销售企业2316人。决定从今年起,用3至5年的时间,将全市粮食系统的在职职工减少到6160人。其中今明两年内,收储企业减少到5000人;在3至5年之内,加工、销售企业减少到1160。
  二、减员分流的主要措施
  (一)实行定员定编制度。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粮食的收储总量定员,已分流的职工原则上不再列为收储企业职工。城镇粮油销售企业和各类粮油工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大小和企业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定员。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流方案,充分听取职代会意见,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上岗。定员定编后的富余人员,必须从原岗位下岗分流,多途径分流安置。
  (二)清退临时人员。粮食收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城镇粮油销售企业的长期临时工要坚决在1998年底前全部清退。其他企业除少数内部确实无法调剂的特殊工种外,所有临时工也都要在1998年底全部清退。退出来的岗位,由本企业或系统内下岗职工竞争上岗。
  (三)近期内实行“不招工、不调入、少接收”的原则,严格控制新职工的盲目增长;新办粮食企业所需人员,原则上都应从系统内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硬性要求粮食企业接收新的人员。个别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招收新职工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按劳动部、内贸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劳部发(1997)346号文件精神报省粮食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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