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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收取《粮食批发准入证》收费项目函的批复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收取《粮食批发准入证》收费项目函的批复
(川财综[1998]40号 1998年7月28日)
省粮食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粮食准入证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川粮函[1998]144号)收悉,为了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粮食批发行为,促进我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粮食批发准入证》工本费。收费单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该项收入属于预算外资金,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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