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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四、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当前要重点加快三资、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步伐,工商、财税等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劳动部门尽快制自治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展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
  五、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企业必须坚持养老保险费与在职职工工资一体筹措的原则,按时足额缴纳。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每年发放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厂,清单必须送达到职工手中,以便职工查询。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监察条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依法缴费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六、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区级统筹,规范区级统筹调剂金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基本生活费的发放。要在巩固和完善国有企业区级统筹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将市、县(部门)级统筹的集体企业,股份企业,农、林、牧企业纳入区级统筹范围。争取用3一5年时间,实现城镇集体、私营、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与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区级统筹的并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做好企业转轨和结构调整中劳动者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工作,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参保、续保。
  七、努力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要按照我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规划,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目前实行差额拨付的市、县,要创造条件尽快改为全额缴拨。通过多种办法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以切实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
  八、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治区人事劳动厅要会同自治区体改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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