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水产品流通是发展渔业生产的重要前提。各地在规划和建设农产品市场时,要把水产品市场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水产品集中产区,根据需要也可建设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积极为水产品交易创造条件。逐步形成以产区批发市场为龙头、销区批发市场为中心、零售市场为基础的水产品销售网络。
鼓励和支持渔业生产者进城建立直销网点。各大中城市要积极为水产品进城创造条件。
要积极培育水产品经营加工的龙头企业,加快产加销一体化步伐,帮助分散的渔业生产者实现与水产品流通大市场的对接,从根本上解决水产品卖难问题。
鼓励和支持渔业生产者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各地在稳定提高水产品质量的同时,应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创出市场名牌,开拓和占领市场。
要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欺行霸市、哄抬鱼价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七、继续实行对渔业的政策扶持
(一)建立健全以渔业生产者为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渔业投入机制。
渔业的生产设施建设,包括建设鱼池、抬田造地、鱼池改造和其它渔业生产性投资,主要由渔业生产者自行筹集。工程量很大的,国家可适当给予补助。
发包、租赁、转让及拍卖宜渔荒滩、荒水和现有渔业水面使用权所收取的资金,在明确其原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在财政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监督下,专项用于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和扶贫项目,要适当安排渔业开发项目,予以倾斜。
各级财政、计划部门要加大对渔业的扶持力度。省财政从1999年起每年安排渔业专项事业费200万元,并随财力的增长,根据渔业发展需要逐年有所增加。渔业事业费主要用于品种改良、病害防治等技术推广和渔业科研、教育、渔政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工作。省计划部门要增加对渔业种苗体系、渔政体系、质量监测体系等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各地(市)、县的计划、财政部门,都应在确保原有渔业专项资金落实的基础上,逐年加大对渔业的投入。
(二)继续落实扶持渔业的优惠政策。
1、渔业苗、种的生产、经营和新品种养殖试验及经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免征农业特产税、所得税等地方税费。
2、稻田养鱼生产,免征农业税以外的其它税费。
3、在新开发的荒滩、荒水上从事水产养殖的,自有收益之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4、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发荒滩荒水的渔业项目,在规定还贷期间缓征农业特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