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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深化渔业体制改革
  要依法确认宜渔荒滩、水域的养殖使用权。国有滩地和水域的渔业使用权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统一规划利用。要加快建立宜渔荒滩、荒水和现有渔业水面使用权依法合理流转的机制,推动渔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权重组。
  要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两个《决定》,以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改造为主,加快国有和集体渔场改革,建立产权明晰,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要稳定现有集体所有水面的承包关系,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期应不少于30年。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治理开发农村“五荒”资源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的通知》(陕政发[1998]12号)的规定,加快宜渔荒滩、荒水使用权拍卖步伐,支持发展渔业生产。
  要坚持产业化的发展路子,积极开发主导产品,培育龙头企业,建立产供销、渔工贸一体化的渔业产业化经营机制,促进渔业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围绕渔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积极、稳妥地引导和支持发展“民办、民营、民受益”的渔业协会、渔业互助保险等各种服务性组织,健全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之真正成为以经济效益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逐步提高广大渔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我保护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继续抓好渔业生产基地建设
  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具有适度规模的专业化渔业生产基地。
  1、黄河沿岸、关中低洼盐碱荒滩区,继续推广挖池抬田、综合治理技术,发展渔农、渔牧、渔果等种、养结合的生态渔业基地。“九五”末,使全省精养鱼池面积达到7万亩。长安、合阳、大荔等县,要利用地热水资源建设罗非鱼、淡水白鲳鱼、斑点叉尾洄、罗氏沼虾、河蟹等名优水产基地,以丰富水产品供应。
  2、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等大中城市郊区,要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将现有的2万亩鱼塘建设成为以生产名优新水产品为主的高效渔业基地,并以此为依托,积极发展游钓渔业。
  3、大中型湖泊、水库,要走精粗养结合、以精带粗的综合发展路子,到2000年,发展网箱养殖面积30亩,使水面产出水平明显提高,并力争出口创汇取得初步成效;在小型湖、库水面大力推广精养技术,提高产出效益。
  4、陕南、陕北稻作区,要把共生共济的鱼稻间作作为提高稻田产出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认真抓好。要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建设稻鱼工程。到2000年使全省稻田养鱼面积达到2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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