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1998年至199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
1998年至199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我市上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支出、就业状况与就业人口平均供养人口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以及1998年居民消费品价格涨幅(预测)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1998年至1999年度我市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0元,县(市)为210元。执行时间从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