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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延安路高架道路中段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延安路高架道路中段工程
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8]71号 1998年6月18日)


  接上海市浦东市政工程建设处沪浦建处字[1998]第95号请示,要求将延安路高架道路中段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经研究,上述工程系列入1998年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市政建设项目。因此,同意将该工程补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范围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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