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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对失踪户的清查
  (1)对连续三个月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征管分局应落实人员进行检查,对查无着落的,必须有检查记录及检查人员签字,管理科(股)根据检查记录填写《非正常户清理审批表》,注明该纳税人所欠税款、未缴销发票的品种、数量,以及其他未缴销的税务证件情况,在报经分局(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纳入非正常户管理。凡未按规定清理检查或情况不明已纳入非正常户管理的纳税户,主管税务分局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并将检查清理情况按苏国税发(98)60号《关于开展税务登记验证和一般纳税人清理年检工作的意见》规定的要求报送市局。
  (2)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做好失踪户的配对核查工作,将所有失踪户的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输入计算机,从现有的正常户中配对查找是否有失踪户中的上述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对配对出的上述人员,应责成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对查出的各类税务违法行为应根据有关税收法规严肃处理。对一时无法配对查寻的失踪户,各单位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应注意将新办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输入计算机,从未配对出的名单中进行核查,一旦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查处。对配对出的企业,主管税务分局应在计算机内做好记录,作为今后稽查选案和加强征管的重点监控对象。具体计算机配对软件的设计,市区由市局统一负责,各县市如有需要可向市局联系。
  3、对转制企业的清查
  针对目前一部分转制企业存在的未按规定清缴欠税、缴销各类税务票证,以及借转制之机偷逃税款的现状,主管税务分局应结合税务登记换证所掌握的企业转制情况,对已转制的企业,要摸清转制的清理情况,凡未进行税务清理已转制的企业,要重新进行欠税的核实,落实清欠责任,并对企业转制前的资产情况进行调查,对转制后仍属转制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资产,要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确保欠税的清缴;对借转制之机转移、拖欠、逃避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应迁就,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汇上报市局(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三)。
  二、落实措施,确保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收到实效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清理漏征漏管户是堵塞征管漏洞、强化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税收秩序的一次治理整顿,对于加强税源管理,防止税款流失,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计划,专人负责,不仅要使本辖区漏征漏管户得到比较彻底的清理,同时也要建立起一整套减少漏征漏管户产生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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