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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8]167号)


各市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工业园区国税局:
  现将苏国税发[1998]287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检查的重点及要求
  1、对漏管户的清查
  (1)清查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户数的差异。各单位要针对各地工商登记户数与税务登记户数相差较大的实际情况,加强同各地工商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工商登记户数与税务登记户数的核对工作,不仅要弄清辖区内税务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的真实差异及形成差异的原因,而且要将所有的漏征漏管户登记造册,及时安排检查人员逐户进行清理,使每一个工商登记户均能纳入税务登记的管理范畴,保证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与实际税务登记户数保持一致。并以此为契机,密切与当地工商部门的联系,建立经常性的工商税务登记联系制度,将清理漏征漏管户作为日常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牢牢把握税收征管工作的主动权,杜绝漏管户的发生。
  (2)加强对无证户的清理。对既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无证无照户,各单位一方面应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检查活动,对出租柜台的店中店、专业市场、外地办事处、中转仓库、城乡结合部、新村内的商业网点等可能出现无证无照户的重点地区应进行重点清查,清查活动至少应组织二次,并且每次清查结束后及时将清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另一方面对于群众举报的无证无照户,各单位在接到举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一查到底,并对查出的问题按《征管法》规定严肃处理。
  (3)切实加强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清查。加强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管理是加强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在漏征漏管的清理工作中应加强对总分支机构的管理,将所有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纳入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所有的总机构必须认真填写《总分支机构情况调查表》(样张附后),写清所有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个数、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注册税务登记的办理情况,以及分支机构98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和收入的并账情况,并将调查表于7月30日前报送主管税务分局。对挂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名义,实际进行独立核算,未将销售收入并入总机构纳税的企业,主管税务分局除了对其未缴纳的税款依法查处外,同时督促其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购领发票、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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