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报价有效单位依次陈述施工组织设计并答辩(一般不超过20分钟);
(十)招标单位介绍对投标单位的考察情况;
(十一)评标小组评标;
(十二)评标组长宣布评标结果;
(十三)监督小组确认评标结果;
(十四)纪检监督和新闻监督发言;
(十五)中标单位表态;
(十六)评标专家对中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由评标组长,建设单位代表签字,交中标单位;
(十七)有关领导讲话;
(十八)主持人宣布散会;
第十八条 招标会议纪律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按时按指定席位就座。自觉将手机、传呼机关闭。不得随意走动、出入会场,不得大声喧哗。听从主持人的指挥。
(二)评委在评标工作中,必须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以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分,不得偏袒任何单位。
(三)如遇本单位或其亲属参加投标时,评委应主动回避。
(四)投标单位未按时参加会议,视为自动弃权。
(五)开标时应当众验标。
(六)投标单位按抽签顺序依次唱标。
(七)投标单位如有疑问时,须举手申请,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所提问题须经评委集体研究后,给予答复。
(八)投标单位必须按正本宣读标书,不得任意修改标书内容。
(九)如评委违反上述规定,取消其评定标资格。如投标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如在会议上出现争论和分歧时,由评标组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评标小组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
(一)评标小组一般由七人组成,其中建设单位或其委派的评委三人,其余评委从太原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网中随机抽取。
(二)抽取评标专家的时间为招标会议前一天下午。
建设单位代表填写《太原市建筑市场抽取评标专家登记表》,招投标管理人员按照建设单位代表填写的编号,从计算机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将抽取到的评标专家的编号和姓名打印两份,一份密封装袋,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后,招投标管理人员保存,在召开开标会议时交建设单位启封查验。
(三)抽取评标专家的人数一般为六人,以备通知不到或不能参加时递补。
(四)抽取到的评标专家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通知。
第二十条 评标小组应遵循公正、 合理、科学的原则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