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徽省
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
生产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皖人银发[1998]320号 1998年7月16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各地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地市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26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贷款对象的推荐工作。各地人民银行和经贸委要组织力量共同搞好调查研究,根据申请企业的条件和文件规定的标准,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推荐给有关商业银行。
二、要积极协调企业与商业银行及有关评估、抵押等中介机构的关系,简化手续,降低收费,提高效率,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落实贷款。
三、加强封闭贷款的监督和管理。要把封闭贷款使用状况作为考核企业业绩的内容,坚决防止封闭贷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