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税务分局
与稽查分局职责及工作衔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43号 1998年7月30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促进新征管模式的有效运行,省局在专题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税务分局与稽查分局职责及工作衔接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税务分局与稽查分局职责及工作衔接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更有效地运行,经调查研究,现就税务分局与稽查分局职责及业务衔接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一、税务分局与稽查分局的职责
(一)税务分局的职责
省辖市市区、县(市)城区税务分局主要负责税法宣传,纳税咨询,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管的各税种的日常管理,发票管理,税收票证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年审,应纳税额的核定,受理纳税申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征解,延期申报及税款延期缴纳的审批,催报催缴,日常稽核,税收保全及强制措施的执行,纳税人停复业的核实与批准,漏管户的日常清理,受理各项税务申请,为纳税人提供其他服务,税源及税收政策调研,税收计划执行、会计、统计工作,计算机软硬件维护,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外部信息采集,部门配合与协税护税,向稽查分局传递、反馈信息等。
省辖市、县(市)农村地区税务分局除承担上述工作外,还应负责对农村地区纳税人的日常稽查。
(二)稽查分局的职责
负责对省辖市市区、县(市)城区纳税人的各类税务稽查(含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及农村地区纳税人专项、专案稽查。其主要职责范围是:受理公民举报,稽查信息采集,落实稽查计划,组织稽查实施,稽查案件的审理及执行,税收保全及强制措施的执行,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稽查复查,稽查信息的传递与反馈,案件举报奖励,稽查案卷管理等。
(三)日常稽核与日常稽查
1.日常稽核是税务分局的基本职责。它是税务分局监审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及相关资料,依法纠正违章行为,筛选稽查对象的过程。日常稽核以案头为主,以当年为主。日常稽核按内容和工作先后顺序可分为一级稽核和二级稽核。
(1)一级稽核的内容和步骤:
①监控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对超过纳税申报期限未办理纳税申报者,在本纳税申报期结束后5日内,向其发出催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