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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部分多经国有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后有关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部分多经国有企业
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后有关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闽国税所[1998]63号 1998年7月3日)


福州、南平、邵武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我局《关于铁路部分多经国有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所[1998]042号)所附名单出现遗漏和错误,现补充、更正如下:
  1、福州铁路分局多经发展中心下属的福州机务段技术服务部等5家企业(名单附后)均为“七五”大包干后兴办的多经国有企业。
  2、名单中的“福州铁路运输服务公司”(第27)应为“福州铁龙运输服务公司”。

  附件:

一九九八年福州铁路分局统一纳税的多经企业名单(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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