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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质矿产厅《关于开展换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换证工作是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和“三个办法”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换证,在理清现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的同时,全面启动矿业权管理制度的各项改革措施,有步骤地完成旧有矿业权管理制度向新的矿业权管理制度的转变,(如探矿权、采矿权由无偿取得向有偿取得的转变,探矿权、采矿权之间区域上的相容到排他的转变,无偿占有国家投资形成地勘成果向有偿占用的转变,探矿权、采矿权由行政授权向完全意义上的财产权的转变。),从而为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业管理体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换证工作的开展,不仅涉及到全省18000余矿山企业及近200个地质勘查项目,具有较广的社会影响面;而且作为实践新的矿业权管理制度的过程,还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和政策性;同时,换证客观上要求逐一处理现有矿业权纠纷,更具有一定的难度。为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换证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调处现有矿业权纠纷。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换证工作领导组,对换证工作实施统一领导。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李振喜 (省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 李永宏 (省地矿厅厅长)
  阮武昌 (省煤炭厅副厅长)
  李(火+星) (省冶金厅副厅长)
  成员: 王永安 (省地矿厅副厅长)
  姬和平 (太原市副市长)
  张甫 (大同市副市长)
  卫占成 (朔州市副市长)
  李玉清 (忻州地区行署副专员)
  李福林 (晋中地区行署副专员)
  樊盛武 (阳泉市副市长)
  边根堂 (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
  刘传旺 (临汾地区行署副专员)
  常反堂 (长治市副市长)
  雷振声 (晋城市常务副市长)
  安德天 (运城地区行署副专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地矿厅,由王永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换证工作日常事务。
  二、明确任务目标,把握基本原则
  全省换证工作的任务是:1998年要完成全部勘查许可证和6000个(占全省合法矿山企业总数的1/3)采矿许可证的换发工作;1999年完成12000个采矿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其中1998年度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要求是:阳泉市7月份完成换证任务,朔州市8月份完成换证任务,太原市9月份完成换证任务,运城地区10月份完成换证任务;其他地(市)完成换证任务的具体时间视工作进展情况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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