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我市税收会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我市
税收会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8]20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深化我市税收会计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一九九八年八月四日

  附:

深化我市税收会计改革的意见


  我市税收会计核算,按照税收会计改革的要求,自96年全面实行了新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了保证税收会计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成立了税收会计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税收会计核算的细则,开发了税收会计计算机核算应用软件,组织了技术业务培训,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了充分保障。97年,按照省局税收会计达标升级的要求,组织了对全市70个会计核算单位的考核验收。新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发挥了会计的反映、监控职能,促进了税征管工作。两年来,我市税收会计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全市税收会计核算不够统一规范,尤其是相当一部分单位仍然以手工核算为主,沿用了一些习惯方法;二是税收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岗位职责和制度有待于建立和健全;三是计算机应用于会计核算不够,主要是部分单位应用计算机未到位。根据省局税收会计达标升级的要求,为了深化我市税收会计改革,促进税收会计工作再上台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税收会计改革的领导
  税收会计核算是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会计改革更是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改革举措。我市税收会计改革之所以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显著的成效,关键是各级领导把税收会计改革摆上了位置。税收会计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对税收资金运动全过程的核算和监控,它必然涉及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涉及与征管结合,又涉及到与计算机应用结合,许多具体工作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需要领导进行决策和协调。为此,各级领导要将会计改革工作置于全局工作之中,通盘考虑,以保证税收会计改革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深入发展。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