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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抓紧清理企业欠税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抓紧清理企业
欠税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07号 1998年7月8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清理企业欠税力度,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抓紧清理企业欠税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清欠任务。

抓紧清理企业欠税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全省企业欠缴“两税”税款呈上升态势,影响了税收收入进度。企业欠税居高不下,不仅软化了征管手段,削弱了依法治税工作,而且严重地制约着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是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提出清理欠税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
  1998年全省清理欠缴“两税”指标8亿元。
  二、原则
  (一)组织收入的原则。清理欠税的主要目的是为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因此,清理欠税的效果如何,主要是看税收收入是否增加,要通过清理欠税的成效去衡量税收征管改革等各项工作的成果。
  (二)依法清欠的原则。清理企业欠税要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清理欠税的规定。在清欠工作中,对不同经济类型的纳税人要一视同仁,只有将企业实现税款全部足额征收入库,才能公平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
  三、措施
  (一)实行清欠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要立即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清理欠税组织机构。实行分片包干,分类指导,以保证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清欠目标责任制。为确保清欠目标落实到位,省局将把清欠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各地要根据全省清理欠税总目标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清欠计划,对欠税大户,要逐户排出清欠计划,指定专人督促企业缴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清欠工作和日常征管结合进行,使企业在缴清当期税款的同时,也上缴一定的欠税。要把清欠计划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实行严格的清欠责任制,把清欠效果和工作实绩挂钩,形成内部激励机制,真正将清欠工作落到实处。
  (三)规范清欠工作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批准缓缴的欠税,缓缴期限要严格控制在3个月以内;达到3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要立即将欠税收缴入库,不得再批缓缴。对欠缴“两税”余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一律报经省国税局批准(原来达到标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要重新登记,及时报送省局审批),使清欠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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