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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经委《关于抓好直接监督重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经委《关于抓好
直接监督重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委《关于抓好直接监督重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抓好直接监督重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到2000年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省规定标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由省确定直接监督的长沙锌厂等10家重点企业和由市直接监督的浦沅工程机械总厂等20家重点企业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达标排放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市今后几年的环保工作重点来抓,城市的达标排放工作以改善城市整体环境质量为目的,农村的达标排放工作以改善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为目的。采取先重后轻,难易结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方法进行。
  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限期达标。对这30家企业,按企业隶属关系,各级政府要对所属企业分别作出限期治理决定,最迟在2000年前完成达标治理任务。省属以上的企业,须报请省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企业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实施。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业或转产;中央在长企业需责令其关闭、停业的,须报省政府并转报请国务院批准;省属在长企业需责令其关闭或停业的,须报省政府批准。
  三、落实治理资金,加大治理投入。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同时在投入上给予支持。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企业污染治理。省属以上的企业,要由市环保与市财政摸清情况及时向省环保局、省财政厅提供治理资金需求情况,以取得支持。财政、环保部门在安排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时,要对达标排放企业予以倾斜;技改部门在安排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资金上,对达标排放企业予以优先安排;要积极引进外资、拓宽污染治理资金渠道。
  四、限期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要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局、机械工业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7]367号) 精神,督促企业限期淘汰有关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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