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粮食局等单位
《关于建立市县二级粮食储备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关于建立市县二级粮食储备体系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建立市县二级粮食储备体系的意见
为了加强对粮食的宏观调控,在我市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管理有效的粮食储备体系,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8]7号和市人民政府长政发[1998]30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和储备与经营分开的要求,以及粮食分级负责后各级政府掌握储备调控手段的需要,省确定我市储备粮规模为9600万斤(原粮,下同)。其中市本级储备粮4000万斤,县(市)储备粮5600万斤(分县(市)储备粮计划见附表)。市级储备粮的动用权属市人民政府,收储、轮换及管理由市粮食局负责。县(市)级储备粮粮权属县(市)人民政府,收储、轮换及管理由县(市)粮食局负责。
附表:
市、县储备粮计划分配表
单位:原粮,万斤
单位 储备计划
合计 9600
市本级 4000
宁乡县 1830
浏阳市 1700
长沙县 1100
望城县 970
二、严格管住管好市级储备粮,确保储存数量、品种和质量。
(一)市级储备粮粮权属市人民政府,没有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二)市级储备粮要通过集并或指标划转到市直属粮库管理,市直属粮库仓储不够时,可与县(市)条件好的粮库签约委托其代储。
(三)要按照“一符四无”、“三专四落实”的要求进行管理,做到收得进、储得下、存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账实相符。
(四)根据市级储备粮储存时间长短和品质优劣,委托储存单位搞好推陈储新工作,确保储存质量。
(五)建立健全储备粮管理制度,定期审核库存、资产、负债和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