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香港快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香港快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建筑
安装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一[1998]34号 1998年7月28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香港快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在征收建筑业营业税时,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款不能从工程承包额中扣除或分割开来分别征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