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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如您所办事项资料提供齐全,我们将在承诺时限内完成;
  具体事项所需资料您可在办理地点查阅或索取;
  我们推荐您在办妥开业税务登记的同时,索取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发票开户手续的表格、办理涉税印章刻制手续,同时接受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知识的培训,这样可以节约您办税的时间。
  以上事项您也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中介组织代为办理。
  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窗口受理后一个月内-
  涉税印章刻制涉税申请窗口--
  一般纳税人认定涉税申请窗口--
  上岗证办理涉税申请窗口--
  发票开户发票发售窗口当即办理同时需办发票IC卡、发票管理知识培训

  附件2:

内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办理税务登记申请书;
  2、《征管分工通知单》(市以上工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有权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
  6、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7、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件;
  9、企业章程或承包租赁合同或联营协议书等;
  10、单独纳税的企业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总机构的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1、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供:
  (1)有权国税机关批准其统一纳税的有关文件;
  (2)总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汇总纳税的证明。

  附件3:

三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办理税务登记申请书;
  2、稽管分工通知单;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章程或协议书;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8、银行基本帐号证明;
  9、验资报告;
  10、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11、独立核算的三资企业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附件4:

个体工商户开业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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