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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发票开户
  纳税人申请发票开户,由发票窗口受理,审核其提供的发票开户资料,按规定权限核定准购票种票量,在承诺的期限内制作发放发票购领簿。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使用统一格式的发票领购申请表、发票领购手册和发票领购单。
  根据《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农村分局税收征管业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的规定,五县农村分局有部分普通发票的管理权,由农村分局管理不进县局局域网的纳税人的发票开户由农村分局受理核准。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纳税人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各单位增值税纳税人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在对其提供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资料审核后批准。需要实地检查的,根据管理性检查工作的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
  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办理办税人员上岗证的,其培训辅导工作应结合发票管理知识培训一并开展。
  统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业务工作所需提供的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2~8。各单位原则上必须严格按照市局规定办理,对特殊情况需要纳税人提供除列明以外的资料的,必须在办税须知上予以明示。办税须知由各单位按市局统一要求和规格印制(32K纸、单面胶头)。
  三、切实加强对代理服务工作的辅导
  税务代理中介服务是税收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在完善涉税行政服务,提高执法服务质量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税务代理中介服务工作的辅导力度,为代理机构实行“捆绑式”服务创造条件。
  代理服务的标准应参照行政执法服务的标准,并在税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高服务效率,使代理服务成为行政执法服务的有效的补充。
  四、加强服务监督,建立制约机制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服务监督,建立有效的服务制约机制。一方面,要提高征管各环节的运行效率,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明确规定征管各环节的业务权限和办理时间,加快涉税服务工作处理速度,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结合公务员考核制度,对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要充分重视对纳税人反映意见的吸收,发挥内外两条线协调监督的作用。

  附件1:

纳税人开业税务事宜一览表



  项目办理地点办理时限备注具体时间、地点由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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