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压缩文件、控制各类事务性活动的决定

  二、压缩文件数量,提高行文质量
  (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送文件。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办理。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上报的文件一般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
  (六)严格控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自行发文。
  市政府办公厅对部门或单位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要按照《青岛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该退办的要坚决退办。各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要求以市政府或办公厅名义行文的,要不鼓励,不说情,从严把关。对各部门、各单位提交市政府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工作部署,经分管秘书长和分管市长同意后,可作为市政府授权下发的文件,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自行下发。
  (七)严格控制奖励表彰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奖励表彰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发[1991]21号)精神,今后对需在全市嘉奖的英雄群体、模范人物以及综合性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市政府奖励表彰。各系统或某项专业工作、具体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一律以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八)压缩非常设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调整非常设机构的通知》(青普发[1993]70号)精神,对此后设立的非常设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今后一般不得设置此类机构。确需设立的,按常设机构的审批程序办理。
  三、严格控制各类事务性活动
  (九)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凡举办全市性庆典活动,必须报经市政府审批。驻各市、区的部门和单位在辖区内举办庆典活动,必须经各市、区政府审批,必要时报市政府批准。
  (十)严格执行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庆典等活动的报告审批制度。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纯属礼仪性和应酬性的活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本人发出邀请,领导同志也不直接接受邀请。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确有必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庆典活动,要提前7天将有关请示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审核,请相关领导同志审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