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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压缩文件、控制各类事务性活动的决定

青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压缩文件、控制各类事务性活动的决定
(青政发[1998]140号 1998年8月26日)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解决“文山会海”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会议过多、文件过多、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过多,各级领导和基层疲于应付的情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成为困扰领导机关和基层的一大问题。这一问题如不彻底解决,不仅直接影响领导同志集中精力抓大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助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造成人、财、物力的浪费。因此,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压缩文件、控制各类事务性活动作出如下决定:
  一、精简各种会议,提高会议质量
  (一)召开会议要坚持精简、高效、节俭、务实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凡能合并开的会不单独开;凡能电话通知和登报解决的问题,不再开会;凡能在小范围内传达部署工作的,不再开大会;凡领导能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不再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凡各部门部署工作的会议,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或业务对口部门工作部署的会议等,不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提倡开短会、开小会,注重实效。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一年一次,并一般不扩大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各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一般不到会。
  (二)政府系统的会议分为三类。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为一类会议,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为二类会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为三类会议。
  (三)对政府系统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会议审批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凡要求下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厅申报,由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纳入计划管理。
  在市政府会议计划外特殊情况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至少提前10天将有关请示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未经市政府会议研究,需临时召开的三类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提出意见,报市长决定。
  (四)建立会议费用分级管理、核定预算、包干使用制度。市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纳入计划管理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确定限额包干标准,将年度会务经费一次性拨付到位,由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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