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8]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2号),是国务院从严治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本级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强化政府系统办公厅(室)的督促检查职能,加大督促检查工作的力度,确保国务院及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要根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省政府的重要部署,确定本级督促检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工作,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决策落实的全过程,适时、全面、准确地报告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提供对抓决策落实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三、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办工作,限时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督(查)办结果。督(查)办事项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