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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农工委、北京市政府农办关于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场乡体制改革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农工委、北京市政府农办
关于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场乡体制改革意见
(京办发[1998]26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市委农工委、市政府农办《关于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场乡体制改革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

关于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场乡体制改革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保持农场地区农村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结合13个农场和37个乡镇实际,现就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场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共有16个农场、14个公司、4个研究所和1所职工大学,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一产为主业,两种公有制为主,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大型联合企业。总人口41.4万人。土地面积120万亩,其中耕地60万亩。1997年末,国内生产总值27.3亿。在全部产业中,一产在全市占有重要地位,以食品加工为主的国有企业和合资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龙头,由于科技实力较强,其种苗、种畜具有明显的技术和市场优势。
  16个农场中,有13个实行场带乡体制(另外3个为纯国有农场),其中5个“一场带多乡”,8个“一场带一乡”。
  场带乡体制形成于1958年,当时是以场带社的形式。后几经演变,成为以场带乡。
  场乡体制延续了40年,以这种体制为基础的农场经济也在历史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变化和市场约束的加强,场乡体制本身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主要有3个问题:
  一是政企不分,基层政权薄弱,社区事业发展缓慢,企业负担重;
  二是双管体制不利于发挥区县的积极性,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又不具备政府职能,双管实际变成双不管,伤害最大的是基层发展的积极性;
  三是集体经济的权益常常得不到充分体现,产权矛盾较多,部分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有意见。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现有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体制不顺,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的企业制度也不适应产权多元化的要求。因此,改革这种体制势在必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政企分开,理顺关系,保证集体经济权益,改革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企业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区县党委、政府对农村工作的整体领导;有利于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富裕;有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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