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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

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
(皖科人字[1998]088号)

  一、民营科技企业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显著,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研究员职称(资格)。
  1、在科学研究方面:获得省部级四等奖以上1项和地市一等奖 1项的主要完成人,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
  2、在理论研究方面: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其中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3篇,经2名同行专家评鉴(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送评,下同),有创见的不少于2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4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同时,参加1项地市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工作(由地市以上科委证明)。
  3、在科技开发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开发单位自行研制的科研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累计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单位提供证明,地市以上科委确认),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 1篇。
  ②进行技术中介、转让费收入累计20万元以上(单位提供证明,地市以上科委确认),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
  二、民营科技企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条件
  担任中级职称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明显,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副高级职称(资格)。
  (一)副研究员
  1、在科学研究方面:获得省部级四等奖以上1项或地市二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
  2、在理论研究方面: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其中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2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同时,参加1项地市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工作(由地市以上科委证明)。
  3、在科技开发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开发单位自行研制的科研成果,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累计新增利税30万元以上(单位提供证明,地市以上科委确认),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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