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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工作的通知

  三、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今年以来,为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国家加大了对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和环保产业的投入,在我省已经安排和将继续安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为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进度,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拉动我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今后,凡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在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后,由省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统征,建设单位不再直接征用土地。经国家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项目用地单位要向省土地管理部门预报,经批准后方可先期用地,并应在开工一个月内报送有关材料。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统征行为,努力维护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统一规划、合理补偿、妥善安置、严格管理。省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督促用地单位依法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监督其用地行为。
  四、严格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管理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在进行可行性报告评审时,土地管理部门要参与项目用地的预审,提出审查意见;前期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项目用地所在县(市、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出具项目可研报告、立项批复、定点文件、资金证明、土地利用规划图、征地协议、出让合同等材料;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还要附具审查意见、占补措施及占用许可证等材料。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树立土地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积极为重点建设项目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地报批材料齐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项目,地(市)、县两级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转报手续,省土地管理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手续。
  五、加快建设项目违法用地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在土地清查中清理出的在建和建成的重点项目至今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要分别情况抓紧处理,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对既非重点又非基础设施的在建或建成项目,凡1997年4月15日前未经批准擅自动工建设,已将耕地变为建设用地的,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并已经查处的,要尽快依法补办用地手续;不符合法规、政策,且有污染的,要依法拆除或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凡1997年4月15日以后未经批准擅自动工建设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省监察和土地管理部门要派出联合工作组,及时督促检查,在今年第三季度处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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