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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1998]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但是,从全省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和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情况看,土地粗放利用、大量闲置、违法用地的问题仍相当严重,控制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强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确保实现我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我国、我省耕地短缺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地意识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口多的国家,人均耕地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以占世界不足10%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我省耕地资源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减少很快,人地矛盾突出,全省耕地已由解放初期的人均5亩,减少到1.4亩,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国、我省耕地资源严重短缺的基本情况,决定了必须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对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要从严控制。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是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要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切实措施,扭转在人口持续增加的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用地受保护,破坏耕地、非法批地、非法转让土地应予治罪的法制观念。妥善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坚决禁止未批先用、违法批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发生。
  二、立足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走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为主的路子中办、国办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强调,“各类建设项目要坚持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的原则,走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为主的路子”。这不仅是对冻结期间建设项目用地的要求,也为今后建设项目用地指明了方向。目前,全省多数城镇土地利用率低,尚有部分闲置土地。各地、各部门在安排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时,要首先消化利用闲置土地、非耕地和利用率低的土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项目,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计划从严控制,采取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办法,弥补减少的耕地,实现本行政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开发区是我国改革开发的产物,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今后,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都要尽可能向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0个小城镇建设试点镇集中,而不要占用其他土地。开发区用地也要统筹规划,压缩规模,合理分区,集约利用,有效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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