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建立资料室,用于集中存放各类征管资料。
2、归档的期限:
(1)户籍、日常征管资料在月度终了后二天内由各部门将资料移送资料室;
(2)稽查资料在稽查结案后60日内由稽查承办人员移送资料室归档。
(3)综合资料的归档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移送资料室。
(4)业务审批资料在资料审核审批后二天内由各部门将资料移送资料室归档。
(六)资料的装订:
1、装订的时间。除稽查资料在案件查处终了后60日内装订外,其他资料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装订。
2、装订的规范。资料整理人中在整理归档的资料过程中应将资料中所有的金属物去掉,同时按照16K标准加以整理。
3、资料的整理顺序:
(1)日常征管资料按户整理,其整理的先后顺序为:税款征收资料、发票购领资料、其他资料等;
(2)稽查资料的整理应遵结论、决定性文件在材料之前,论据材料在后的原则,按时间顺序、操作程序将稽查各环节收集到的各种工作报告、来往文书、论据材料进行整理。
(3)综合资料实行分类整理。
(4)业务审批资料按类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整理,其整理的先后顺序: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资料,税前列支项目审批资料,延期申请资料等。
4、资料的装订方法:
税收征管资料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原则上实行一户一册或一案一卷,资料装订的厚度2公分,在资料装前必须用16K的卷内目录。
(七)资料的保管
1、资料的编号:各类征管资料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X-X-X,具体意义为:
(1)分户装订的资料A—年份—纳税人编码
(2)“案卷”装订的资料B—年份—纳税人编码
(3)分类装订的资料C—年份—分类编码
(4)业务审批资料D—年份—资料名称编码
各资料的具体编码由各地自定。
2、资料的存放:
各单位应设立资料室集中存放各类征管资料,历年资料按年存放,当年的分户资料按照纳税人编码顺序按户存放,做到“一户一夹(袋)”。稽查资料根据案件终结的先后顺序存放。综合资料按资料的不同类别分别存放。
3、建立征管资料台账。
各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归档的资料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将资料的名称、编号、来源、存放等有关内容输入微机储存,纳入计算机管理,以便查阅、查询。
(八)资料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