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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全省涉外税收征管资料的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全省涉外税收
征管资料的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8]25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工业园区国税局、新区国税分局、市区涉外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关于规范全省涉外税收征管资料的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涉外税收工作实际需要,现制订《关于规范全市涉外税收征管资料的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廿二日

   附件一:

关于规范全市涉外税收征管资料的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全省涉外税收征管资料的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和苏州市国税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意见,结合我市涉外税收工作实际需要,现制订苏州市国税局涉外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资料的分类:
  资料可分户籍资料(详见附表一)、日常征管资料(详见附表二)、稽查资料(详见附表三)、综合资料(详见附表四、五)、业务审批资料(附表五)
  (二)资料的归集:
  征管资料实行分类收集,由管理、征收、稽查系列所属各岗位负责归集部门所涉及到的各征管资料。资料管理(制作)人员应负责资料的归集、整理、录入、移交,有条件的应将资料的归集、移交、保管等纳入计算机管理。
  (三)数据的录入、维护:
  征管资料数据录入(维护)人员在接到资料后应立即或三日内将各类数据输入计算机,做到当月数据当月录入(维护)。
  (四)资料的整理:
  1、分户整理。管理、征收系列收集的所有以纳税人为标志,反映该纳税人本年税收征纳情况的户籍资料,日常征管资料均须按户加以整理。
  2、分类整理。对于两份以上的同一文书,如纳税申报表、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等资料,除一份按户归档外,另一份由相关部门按资料的不同类别整理;各部门收集的综合性资料也应按资料的类别进行整理、归档。
  3、一案一卷。稽查系列在检查中涉及到的资料,应按“一案一卷”的要求,由审理部门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所有资料移交稽查部门,由稽查人员按资料收集、制作的先后顺序加以整理。
  (五)资料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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