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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拍卖业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拍卖企业分立、合并、变更等事项须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领《拍卖业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 拍卖活动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应持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布的拍卖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 昆明市拍卖行业协会是依法设立的自律性社会团体。拍卖行业协会依照《拍卖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章程,并依照《拍卖法》及章程对拍卖企业及拍卖师进行监督。
  第九条 拍卖标的属于专营专卖物品的,竞买人必须是具有专营专卖物品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委托拍卖艺术品,金银饰品及其它需要鉴定的物品,委托前应经依法设立的鉴定或检验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文书后方能委托拍卖。文物须报文化局依法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文书后,方可委托拍卖。
  第十一条 赃物、不予返还的扣押物品、追缴物品、没收物品及其它涉案品,以市场价为基准进行拍卖,涉及诉讼的物品,须经法院裁定许可后,方可委托拍卖。
  第十二条 以下物品称为公物,委托人必须委托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拍卖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拍卖企业公开拍卖。
  (一)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及需处理的各类物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二)铁路、港口、民航、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财政、海关、邮电等部门获得的无主物品;
  (三)司法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并需公开处理的物品或变价抵押物品、留置物品;
  (四)充抵税款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机关认为需要以拍卖方式转移所有权(使用权)的国有资产。
  第十三条 委托拍卖公物,凡涉及国有资产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委托前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方能委托拍卖。拍卖标的保留价根据评估结果确定。
  第十四条 公物拍卖后,各有关部门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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