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粘贴剂使用氯丁胶。
三、税收征收管理
(一)加油站统一实行加封管理后,一律取消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改按纳税人自行申报、主管国税机关查账或查验征收。
(二)各加油站均应实行建账建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立复式账或简易账,详实 记载各种成品油的进销数量和金额,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同时,还应建立成品油采购明细表册,逐笔登记采购的时间、品名、数量、金额和进货单位等;按台建立加油机成品油日销售登记表册,逐日登记销售成品油的品名、数量和销售金额等。有关账、表由地市国税局统一设计与印制。
(三)加油站购进成品油时,必须向供油方索取正式发票;销售成品油时,应据实开具发票,不得使用和开具“收款收据”或“白纸条”。
(四)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般纳税 人申报时,除报送正常的纳税申报资料外,还应附报《加油站销售明细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应填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附报《加油站销售明细表》。
(五)各地国税机关应加强日常稽核、稽查和突击检查,对私自拆封、机外售油、擅自调降计数表累计数据、账实不符、账表不符或申报不实等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按照当地同类型加油站最高销售额核定征收税款外,一律按偷税论处。
四、工作要求
加强加油站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今年增收的十大措施之一,各地 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加油站的加封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市、县均应成立加油站加封管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全面安排,精心部署,抽调人员,上下联动,全面清理,加封要做到不漏一户一机。
(二)加强宣传,减少阻力。各地在实行加封管理之初,要利用各种传媒向纳税人广泛宣传,让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到这是公平税负,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告知纳税人有关加油站行业税收政策规定,让其知法守法,从而减少开展这项工作的阻力。
(三)加强联系,搞好配合。各地、市、县国税局要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等部门联系,了解加油机结构原理,取得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做好加油机加封管理工作。
(四)加强稽查,严格执法。在加油站实行加封管理之初,各地要加大稽查力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属加油站进行稽查,检查加油机运行状态,抄录和核实有关数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特别是有意拆封、擅自调整读数表数据、机外售油、不建账建制、不按规定领购、使用发票、不按期申报纳税等,应按照税法规定,该补税的要补税,该加收滞纳金的要加收滞纳金,该罚款的一定要罚款,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