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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职工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准予入市暂行规则

  三、职工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入市应遵循的原则
  1、入市交易应遵守“公开、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2、入市交易的价格随行就市;
  3、入市交易须遵守有关的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职工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程序
  1、入市申请
  职工个人持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成都市职工已购政策性住房准予入市申请表》,本人填写并经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一户只购买了一套政策性住房,符合上市条件的证明后,递交原房改审批机关审批。
  2、审核
  房改审批机关受理职工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入市申请,由经办人审查核实,主管负责人复审、确认签章后,批准申请人入市交易。
  3、入市买卖
  申请人在获准入市交易后,持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人民中路一段二十八号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挂牌,并通过成房置换交易网进行交易、置换。买卖双方达成成交意向后,使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的合同文本签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①申请:买卖双方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件、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交易中心提出买卖过户申请。
  ②审核: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③查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上市交易的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④缴纳相关交易税费或保证金;
  ⑤领证:买方凭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4、入市租赁、抵押办理程序
  ①职工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租赁、抵押当事人签订租赁、抵押合同;
  ②租赁、抵押当事人持获准入市批复,以及租赁、抵押登记备案申请书,租赁、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当事人身份证件等到成都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属于住房抵押的,由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发给抵押权人房屋他项权证书。
  五、管理措施
  1、已购政策性住房交易当事人应如实申报交易价格。申报价高于市场指导价的,按申报价计收税费或保证金;申报价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收税费或保证金。
  2、职工个人不得利用政策性住房上市搞欺诈活动,如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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