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鼓励下岗职工到农村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从资源和资金上提供条件和帮助,从有收入时起按有关规定免征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1--3年。
  (四)鼓励企业利用自身条件创办经济实体,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金、场地、原材料、设备和技术力量,兴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经济实体,努力吸纳下岗职工。凡当年吸纳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批准,三年内所得税全额征收后全额返还,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0%的,两年内所得税返还一半。当年吸纳比例不足60%超过40%的,两年内所得税全额征收后全额返还;吸纳比例不足40%超过30%的,一年内所得税全额征收后全额返还。允许有偿转让或租赁部分国有资产,开办初期确有困难的,可在一年内免征资产占用费。
  (五)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工交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招收下岗职工;商贸、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企业应按不低于40%的比例招收下岗职工。凡招收女40岁、男45岁以上非本企业下岗职工,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原企业可适量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
  (六)凡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组织起来就业、企业通过创办经济实体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启动资金确有困难的,金融机构应给予贷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可一次性给予资金扶持。
  各地、各部门要确保国家和省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所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五、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强化再就业培训
  根据国家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各地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为下岗职工组织多种形式的再就业职业介绍活动和再就业培训活动。
  (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现代化信息网络,为下岗职工提供求职、招聘、职业指导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为下岗职工服务的专门窗口,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指导,并实行免费服务。
  (二)组织各职业介绍机构与国有亏损困难企业开展“结对子”、“一帮一”活动,制定下达具体任务和工作指标,帮助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
  (三)建立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和招聘广告审查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包括私营、合伙经营、外商投资等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均需向同级劳动部门报告,并制订招聘简章报劳动部门审查,然后通过劳动力市场招收。招聘人数中下岗职工应达到本通知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的比例,招聘条件既应符合用工单位需要又要照顾下岗职工的实际。未经劳动部门审查的招聘简章或信息广告,新闻传播媒体不得刊登和播放。用人单位未按上述程序擅自招聘人员的,按《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查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