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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居住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区房地办事处按街道对应设置的工作年内要完成。房地办事处作为区房地局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物业公司日常运作的监管、指导和服务。
  4.改进维修服务。物业公司要着重解决住房的“险、漏、堵、水、电”等热点问题,排出计划,分步实施。无维修力量的物业公司要落实好委托维修。有条件的区可建立维修应急中心、业务受理中心等,面向社会,逐步形成维修服务网络。要保证60%以上的租金收入用于房屋维修,今年起新增租金收入要专款用于房屋维修,同时要加强对租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
  5.规范收费行为。物业管理收费要向业主列出明细的收费项目和金额。维修基金使用要单独列账,定期公布,接受业主监督。物价、房地部门要定期对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多收费、乱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6.开展创建达标。物业管理是社区管理的基础,管理部门要把物业管理创优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考核要求。物业公司要弘扬徐虎精神,以住户接待、小修养护、电梯服务等窗口岗位为重点,推进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

  附件一:

不同房屋类型的物业管理要求



  各区、县要根据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的计划,针对各类居住房屋的类型和新旧程度,参照以下类别,提出不同层次的管理要求。
  一、保障型管理
  适用房屋类型:旧式里弄以及简易工房等为主的街坊或小区。
  要求:
  1.每年进行一次房屋完好状况普查,抓好查险抢险工作,维持房屋的现有使用状况,确保不倒不塌。
  2.对近年内不拆除的房屋,要加强维修养护,适时进行单项及多项维修。
  3.尽可能在安全、整洁、方便等方面有所改善。
  二、改善型管理
  适用房屋类型:新式里弄、旧的花园住宅、旧的住宅大楼以及1996年底以前交付使用的新建小区或街坊。
  要求:
  1.制订修缮养护计划,逐步解决屋面漏水、山墙渗水、上水不畅、下水堵塞、电线老化等热点问题。有条件的新式里弄要进行成套改造。
  2.物业公司要配合有关方面积极开展小区整治。有计划地平整道路,拆除违章建筑,恢复绿化。小区整治费用,除街道给予适当的支持外,由公房所有人和私房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
  3.推进保洁、保安工作,使小区在卫生和安全方面有明显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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