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防震减灾
工作“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防震减灾工作“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六日
长沙市防震减灾工作“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关于“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定及《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为全面实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十年目标,切实做好我市综合防震减灾工作中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四个环节的工作,提高我市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及监测预报水平,将可能发生的破坏性地震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特制定《长沙市防震减灾工作“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
一、前言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瞬间发生、破坏剧烈、次生灾害严重、监测预报困难、社会影响深远等特点。我国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之间,有些地区本身就是这两个地震带的组成部分。因此,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和地震灾害损失极为严重的国家。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大陆地震约占世界大陆地震的三分之一。1900年以来,中国死于地震的人数达55万之多,占全球因地震死亡人数的53%;1949年以来,100多次破坏性地震袭击了22个省(区、市),造成27万多人丧生,占同期全国各类灾害死亡人数的54%。湖南共发生过4.75级以上的中强、强烈破坏性地震21次,其中,1631年的6.75级强烈破坏性地震,为华南内陆地区最大的地震;长沙市共发生3.0级以上的中强地震29次,其中4.75级中强破坏性地震两次。
从1988年开始,我国进入了本世纪第五个地震活跃期,该活跃期将持续到本世纪末、下世纪初。此期间,我国西部地区有可能发生多次7级甚至7.5级以上乃至8级的大地震,东部地区有可能发生5—6级、甚至6级以上的地震。资料显示,我国大陆地区保持了地震高活跃状态并呈增强的趋势,目前已进入了大震频发的高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