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系统税务违法
案件举报中心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8]第163号 1998年9月4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5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大连市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工作制度(试行)
为了规范税务违法举报工作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中心的组织机构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设立大连市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稽查局(处)负责举报中心日常工作。旅顺口区分局、金州区分局、普兰店市国税局、瓦房店市国税局、庄河市国税局、长海县国税局相应设立举报中心,其命名方式为税务机关全称后加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如旅顺口区分局,其设立的举报中心名称为: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旅顺口区分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普兰店市国税局举报中心名称为:辽宁省普兰店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其它各基层确定稽查部门负责举报工作(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及负责举报工作的稽查部门以下简称举报中心)。
二、举报中心的工作职责
举报中心是对税务违法举报案件进行统一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㈠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税务违法行为;
㈡受理、管理、处理举报材料;
㈢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
㈣审核举报案件的查办情况;
㈤上报、通报举报事项的查办情况;
㈥指导、协调下级举报中心工作;
㈦统计、分析举报管理工作的数据情况;
㈧开展中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工作。
三、举报中心的工作原则
㈠公开。税务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接待室,为举报人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