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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通知

  五、加强龙头企业建设,推进畜牧产业化进程。
  开展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稳定产销关系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全省畜牧产业化开发示范县和龙头企业的作用,确保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特别要抓好高平市食品公司、翼城县生猪产销总公司、平定县永艾食品有限公司、长子县食品公司肉联厂、大同市永久鲜肉批发市场、清徐县鲜肉批发市场等生猪产供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的资金筹措、扩建改建工作,尽快发挥其产供销一条龙、牧工贸一体化的作用,促进我省养猪业的稳定发展。
  六、搞好粮食和饲料企业的购销衔接,稳定饲料生产和供应。
  各级政府都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和价格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搞好粮食和饲料企业的购销衔接工作。饲料企业、种畜禽场及大中养殖场户可以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或在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购买饲料用粮,也可以委托产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饲料用粮,稳定饲料生产和供应。粮食收储企业必须以粮食收购价格为基础,加上合理费用,顺价销售饲料用粮,绝不允许牟取暴利。
  七、提高科技含量,降低养猪成本。
  畜牧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畜牧业丰收计划和“两高一优”开发工程,加快品种改良,推广瘦肉型猪综合配套技术,完成商品瘦肉型猪230万头的计划,并针对当前生猪生产形势,大力组织推广养猪的“四自”(自繁、自养、自配料、联户自销)措施,采取青绿多汁饲料和草粉饲料,降低养猪成本,提高养猪经济效益。

                                                          山西省人民政府
                                                          199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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