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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今春以来,我省生猪市场发生了急骤变化,生猪价格急剧下降,导致大范围出现“卖猪难”现象,养猪生产面临严重困难。据调查,6月份活猪收购价降至4.2元/公斤,比去年同期下降50%,价格已降至近年来最低点,全省压栏肉猪达50万头以上。猪粮比价降至1∶4.2,已远低于1∶5.5的盈亏平衡点。养猪场、养猪户严重亏损,农民养猪积极性受挫。为稳定当前生猪生产,保障城乡居民肉食供应和农民收入,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宏观指导,稳定生猪生产。
  生猪生产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城乡居民“菜篮子”的主要食品。稳定生猪生产,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现金收入,保障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生猪产销动态,加强宏观指导,针对当前生猪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及时进行预测预报,加强信息反馈,制定稳定生猪生产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我省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二、认真做好保护工作,确保养猪业的持续发展。
  认真做好保种工作是稳定生猪生产的基础。各地要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优种种猪,保证一定数量的基础存栏率。省政府决定对一级、二级国营种猪繁殖场和15个省级养猪基地县的养猪大户的种猪适当给予以补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负责制定。各地市县也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种猪生产渡过难关。
  三、稳定规模养殖场户,保护养殖业的骨干力量。
  近年来,我省规模养猪有了很大发展。据统计,今年存栏2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达到6.6万户,存栏生猪150万头;存栏5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1.1万户,存栏80万头。这些规模养猪场户是我省生猪生产的骨干。各级政府要扶持一定数量的规模养猪场,采取贴息贷款等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各级畜牧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规模养猪场户,进行技术指导,推广养猪先进技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搞活流通,扩大生猪购销量。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现有生猪加工流通企业的作用,发挥生猪经纪人的作用,强化流通服务领域,尽最大努力缓解“卖猪难”的问题。金融部门要优先提供贷款,帮助扩大生猪购销量。食品部门要在认真落实1998年度省级猪肉储备任务的基础上,积极筹集资金,增加地方储备量。畜牧部门要减半收取运输检疫消毒费,对无理扣押载猪车、乱收费、乱罚款而导致生猪死亡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大力开辟生猪“绿色通道”,确保生猪运输畅通无阻,促进生猪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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